因中介填错拒签史,被判 10 年拒签?
因中介错误填写拒签记录被英国依据 Paragraph 9.7.1 认定虚假陈述并触发 Paragraph 9.7.2 的 10 年拒签禁令?英国律师详解如何通过起诉中介、提交法律文件、构建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抗辩,成功撤销 Part 9 并重新获签。
因中介填错拒签史,被判 10 年拒签?
基于 Paragraph 9.7.1 / 9.7.2 的英国签证虚假陈述翻案全路径
一、真实案例背景:不是我撒谎,却被判 10 年拒签
我们近期处理了一宗极具代表性的案件:
申请人通过国内某中介公司办理英国签证。
在填写签证申请表时,中介在“是否曾被任何国家拒签”一栏中填写为 No。实际情况是:
申请人 8 年前确实有一次英国访问签证被拒记录。由于该错误信息被提交给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
申请被以 “虚假陈述(false representation / deception)” 为由拒签,
并依据《移民规则》Part 9 – Grounds for Refusal:👉 Paragraph 9.7.1(use of deception)
👉 Paragraph 9.7.2(10-year re-entry ban)直接触发了10 年拒签禁令(10-year ban)。
更严重的是:
即使申请人坚持解释——
“不是我填的,是中介操作的”,
移民局仍然维持原决定,理由是:
“申请人对签证申请中所提交的一切信息负最终法律责任。”
二、现在到底适用哪一条?
——精确到 Paragraph 9.7.1 / 9.7.2(现行有效规则)
自 2020 年 12 月起,
英国内政部已正式废除旧版第 320 条款体系,
所有涉及:
欺诈
虚假陈述
隐瞒重要事实
虚假文件
的拒签,
统一并入《移民规则》Part 9 – Grounds for Refusal。
✅ 本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
📌 Paragraph 9.7.1 – Use of Deception
“An application for entry clearance, permission to enter or permission to stay must be refused where the applicant has used deception in the application.”
在实务中,“use of deception” 被广义解释为包括:
提供客观失实的信息
隐瞒重要事实
提交虚假或误导性文件
以任何方式误导决策官员
📌 Paragraph 9.7.2 – 10-Year Re-Entry Ban
“Where paragraph 9.7.1 applies, the application will normally be refused and the applicant may be refused entry clearance or permission to enter for a period of up to 10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也就是说:
👉 只要 Home Office 认定触发了 9.7.1(deception / false representation)
👉 即可进一步适用 9.7.2
👉 施加最长 10 年的入境禁令
三、一个对申请人极其不利、但真实存在的规则点
在 Part 9(尤其是 9.7.1) 框架下,有一个极其关键、却经常被忽略的原则:
❗ Home Office 不需要证明你“主观上故意撒谎”。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 你在申请中提交了客观失实的信息
2️⃣ 该信息对签证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materiality)即可被认定为:
👉 “use of deception”
👉 或 “false representation”
👉 从而触发 Paragraph 9.7.1 + 9.7.2
这正是为什么——
即便错误完全来自中介操作,
申请人仍然会被直接套用 10 年禁令。
四、但法律并不等于“零容错”:
👉 Paragraph 9.7.1 之下,仍然存在可推翻空间
这是 90% 申请人和中介都不知道、
但在 Home Office 自身内部指引中真实存在的抗辩口径。
在《Suitability: False Representations and Deception Guidance》中,
决策官被明确要求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1️⃣ Dishonest Deception(主观欺诈)
明知信息不实
仍主动隐瞒或伪造
试图误导移民官
👉 典型适用:
Paragraph 9.7.1 + 9.7.2
👉 10 年禁令几乎不可能推翻。
2️⃣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非主观失实陈述)
申请人并无欺诈意图
错误来自误解、翻译错误、系统错误
或对签证流程缺乏理解
👉 这种情况:
在法律上存在撤销 9.7.1 适用的空间。
3️⃣ Third-Party Error(中介或顾问擅自填错)
中介控制了填表流程
申请人未被展示最终提交版本
申请人已如实向中介披露拒签史
中介仍然提交了错误答案
👉 这种情况:
在证据充分时,可构成:
✅ 对 Paragraph 9.7.1 “use of deception” 的实质性抗辩理由
✅ 从而阻断 Paragraph 9.7.2 的 10 年禁令适用
五、正确解决思路总览(律师级可落地路径)
在这类案件中,我们采取的是一套
“双轨制纠错方案”,而不是盲目重申。
方案一:对中介提起法律行动
(构建“非主观虚假陈述”证据链)
目的不是以赔钱为主,
而是为了构建一套可被 Home Office 采信的法律证据体系。
关键动作包括:
1️⃣ 发出律师函(Letter Before Action)
正式指控中介:
职业过失(Professional Negligence)
错误填写签证申请表
未尽合理核查与告知义务
直接导致 Paragraph 9.7.1 拒签
及 Paragraph 9.7.2 的 10 年禁令后果
2️⃣ 要求中介书面确认
承认其填写错误
说明为何未披露拒签史
提供后台操作日志
提供当初填表版本
交付与申请人的全部沟通记录
3️⃣ 如中介拒不配合
在英国或中国启动民事索赔程序
或提交调解 / 行政投诉
获取立案回执 / 裁决文件
这些文件将成为:
👉 “错误非由申请人主观造成”
👉 “不构成 use of deception”
的关键证据。
方案二:向 Home Office 提交
“纠错型新申请 + 法律解释包”
📌 核心法律文件组合:
1️⃣ Solicitor’s Legal Representations
(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点论证:
不存在主观欺诈意图
构成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错误完全源自第三方中介
申请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继续适用 Paragraph 9.7.1 违反比例原则
Paragraph 9.7.2 的 10 年禁令不成比例
请求撤销 Part 9 的适用
2️⃣ Applicant’s Witness Statement
(申请人宣誓陈述)
必须逐点说明:
与中介的委托关系
谁控制了填表流程
是否被展示过最终版本
是否如实披露拒签史
从未试图隐瞒任何不利信息
3️⃣ Third-Party Evidence
(第三方证据)
包括:
中介承认错误函
律师函往来
民事立案回执
调解或投诉文件
后台系统日志
微信 / 邮件记录
服务合同与付款凭证
4️⃣ Fresh Application + Full Disclosure
(纠错型再申请)
在新申请中必须:
主动披露所有拒签史
主动披露 Paragraph 9.7.1 / 9.7.2 拒签经过
完整解释错误来源
直接引用 Part 9 + 9.7.1 + 9.7.2
请求撤销虚假陈述认定
要求对申请进行实质性重新审理
六、我们成功翻案的核心逻辑链
在多宗案件中,Home Office 最终接受了以下推理结构:
申请人确有历史拒签(属实)
本次申请信息失实(属实)
但错误源自中介填写
申请人未被展示最终版本
无证据显示其主观欺诈
构成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不应适用 Paragraph 9.7.1
Paragraph 9.7.2 的 10 年禁令随之失效
新申请进入实质审理
七、90% 申请人都会踩的致命坑
❌ 错误做法:
直接重新递交签证
不解释 Part 9 拒签
不处理中介责任
继续使用原中介
编造“我不知道他们填了什么”
👉 结果几乎必然是:
第二次拒签 + 永久信用记录恶化。
八、如果你正遭遇
“中介填错 → Paragraph 9.7.1 → 10 年禁令”
你真正需要的不是“再填一份表”,
而是一套法律级纠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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