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双遗嘱怎么写才不会互相“打架”?——双遗嘱的正确打开方式与华人常见误区

一、中英双遗嘱的核心原则:各管各的,互不撤销

你可以把中英双遗嘱理解为:

  • 一本是「英国遗嘱」

    • 只处理英国资产

    • 使用英文

    • 符合英格兰与威尔士的遗嘱法

    • 在英国办理 probate 时使用

  • 一本是「中国遗嘱」

    • 只处理中国境内资产

    • 符合中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

    • 在中国继承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时使用

最重要的法律设计原则只有一句话:每一份遗嘱都必须明确:只处理特定法域 / 特定资产,并且不撤销另一份遗嘱。

否则,一句常见的模板话术——“本遗嘱撤销我此前所立的所有遗嘱”就可能直接把另一国的遗嘱整体废掉。


二、英国遗嘱在“双遗嘱”结构中的推荐写法

以下并非正式法律文本,仅用于帮助理解结构逻辑。

英国遗嘱中通常会明确写明:

  • 本遗嘱仅适用于英国境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英国房产

    • 英国银行账户

    • 英国养老金

    • 英国公司股权等

  • 立遗嘱人已在 / 将在中国另行订立遗嘱,用于处理中国境内资产

  • 本遗嘱不撤销、不影响该中国遗嘱在其适用范围内的效力

  • 为避免歧义,双方遗嘱分别适用于不同法域与资产,各自独立生效

这样的表述,能让英国法院清楚理解:你是在有意识地进行双遗嘱安排,而不是重复或冲突书写。


三、中国遗嘱在“双遗嘱”结构中的推荐思路

在中国订立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时,通常可以明确说明:

  • 本遗嘱仅适用于中国境内资产(如中国房产、银行存款等)

  • 不涉及英国境内资产

  • 不撤销你在英国签署、用于处理英国资产的遗嘱

事实上,许多中国公证机构已经较为熟悉这类“境外资产说明”的场景。
关键在于:必须主动说明你在海外也有遗嘱,避免被理解为“全球唯一遗嘱”。


四、中英双遗嘱最常见的 5 大错误

错误 1:两份遗嘱都写了“撤销所有之前遗嘱”

  • 英国遗嘱中常见:
    This will revokes all former wills and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s.

  • 中国遗嘱中写:
    本遗嘱撤销立遗嘱人此前所立全部遗嘱。

结果是:后写的那一份,直接废掉前一份。

尤其危险的组合是:

  • 先在中国做了公证遗嘱(写了“撤销一切”)

  • 后来在英国用模板写了一份遗嘱,也写“撤销一切”

最终生效的,往往只剩最后那一份英国遗嘱,
而它很可能并未妥善处理中国资产,
中国房产反而被迫按无遗嘱继承处理。


错误 2:两份遗嘱的适用范围重叠

例如:

  • 英国遗嘱写:This will covers all my worldwide assets.

  • 中国遗嘱写:本遗嘱涉及我在中国及海外的全部财产。

两份遗嘱都声称管“全球资产”,直接造成效力冲突。


错误 3:中英两边的律师彼此并不知情

非常常见的现实情况是:

  • 在英国立遗嘱时,没有告知律师你已有或计划有中国遗嘱

  • 回国在家人陪同下做中国遗嘱时,也未提及英国那一份

当事人以为“我有两份遗嘱,很保险”,
实际上却是两份互相覆盖、互相撤销

双遗嘱结构的前提,是:
中英两边的法律服务者至少要知道彼此的存在


错误 4:完全忽略税务问题

例如:

  • 你是英国税务居民

  • 名下有大量中国资产

最终可能触发英国遗产税(IHT)。

如果只从“资产归谁”来设计双遗嘱,
却不考虑税务:

  • 子女最终到手的资产,可能远低于预期

  • 家人还需要额外花钱请会计师补救

对于资产接近或超过英国遗产税免税额的家庭,
双遗嘱应当与基础 IHT 规划同步进行。


错误 5:多年不更新,家庭、资产和法律都已变化

常见变化包括:

  • 家庭变化:结婚、离婚、再婚、生子

  • 资产变化:英国新增房产、中国出售房产

  • 法律变化:税制调整、继承实践变化

如果双遗嘱长期不更新,可能导致:

  • 遗嘱中列明的资产已不存在

  • 新增资产未被纳入安排

  • 受益人已去世,却未设替代受益人

实务建议:每 3–5 年,或家庭 / 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时,至少进行一次“遗嘱体检”。


五、中英双遗嘱的实务操作建议(规划结构用)

1. 先做一次“总资产结构梳理”

明确:

  • 英国资产:房产、养老金、银行账户、ISA、公司股份

  • 中国资产:房产、存款、理财、股权

  • 是否还有其他国家资产(如香港、新加坡等)

这是后续结构设计的基础。


2. 先想清楚你真正想要的“分配蓝图”

在不考虑国家之前,先回答三个问题:

  • 我最想优先保障的是谁?

  • 哪些人是必须被保障的?(如未成年人、经济弱势者)

  • 哪些资产我希望主要留在英国?哪些留在中国?

明确价值排序,律师才能把你的意愿落地到中英法律框架中。


3. 中英律师协同,或至少信息互通

  • 告知英国律师:你已有 / 将有中国遗嘱

  • 告知中国律师或公证处:你已有英国遗嘱,只希望本份处理中国资产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让中英律师互相确认结构

  • 或由你本人将两边草稿交叉核对一次


4. 签署顺序与文本内容要统一设计

通常建议:

  • 先确认两份遗嘱的最终版本

  • 确保都写明“互不撤销、各管一方”

  • 再分别在中英两国完成合法签署与见证

避免:

  • 先随意签一份

  • 后面又用模板写“撤销一切”,把原本的设计全部推翻


六、常见问题 FAQ(双遗嘱高频疑问)

Q1:我只有一套中国房产,也需要做中国遗嘱吗?
只要该房产仍在你名下,中国遗嘱或中国执行安排就非常重要,否则执行难度和家庭冲突风险都很高。

Q2:中英双遗嘱会不会被认为“重复”或“不合法”?
不会。只要各自限定资产范围、明确互不撤销,双遗嘱在实务中是成熟且常见的结构。

Q3:我能不能先写英国遗嘱,以后再补中国遗嘱?
可以,但前提是英国遗嘱中不能使用“撤销所有遗嘱”的标准句式,否则未来补写中国遗嘱时容易出问题。

Q4:如果我以后卖掉中国房产,双遗嘱还需要吗?
需要重新审查。一旦中国资产不再存在,中国遗嘱是否保留、是否需要撤销,都应由律师重新评估。


七、专业律师总结

对在英国长期生活、但在中国仍有家庭和资产的华人来说:

中英双遗嘱不是多此一举,
而是让两套法律各自归位、互不拖累的专业安排。

但前提是:

  • 明确限定每份遗嘱的适用范围

  • 不滥用“撤销一切”的模板句

  • 让中英两边的专业人士彼此知情

  • 在可能涉及遗产税时,同步考虑税务影响

否则,“两份遗嘱”
很可能比“没有遗嘱”更复杂、更危险。

如果你:

  • 同时拥有英国房产和中国房产

  • 人在英国,父母和部分资产在中国

  • 有子女,希望区分“留在英国的资产”和“留在中国的资产”

  • 或属于再婚家庭,需要分别照顾不同家庭成员

不妨把「中英双遗嘱 + 税务规划」当作一个整体项目,
与专业律师团队系统性地规划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