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在英国,如何同时保障现任配偶与前段婚姻子女?——遗嘱与信托的平衡方案

一、再婚家庭最常见的 4 个高风险做法

1)全部留给现任配偶,寄希望于“将来会给孩子”

从法律角度看:

  • 一旦现任配偶完全继承

  • 资产即成为其个人财产

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

  • 配偶再婚

  • 重新立遗嘱

  • 出现债务或其他家庭变化

这些都会直接改变资产的最终流向。
前段婚姻子女并不存在任何自动保障。


2)全部留给子女,忽略现任配偶的居住与生活需要

在现实中,这种安排往往导致:

  • 现任配偶被迫出售房产或搬离

  • 家庭关系迅速恶化

  • 配偶提起诉讼,主张“合理供养”权利

结果通常是:原本想“保护孩子”,却引发长期冲突。


3)干脆不写遗嘱

在无遗嘱继承规则下:

  • 现任配偶通常处于优先位置

  • 子女能分多少,取决于法定规则和资产规模

这种结果往往既不符合配偶预期,也让子女难以接受,最终谁都不满意。


4)只写遗嘱,但不使用任何结构

再婚家庭的复杂性,往往不是一句“平均分”可以解决的。

这类家庭真正需要的是结构化安排,而不仅仅是一段分配文字。


二、为什么 Life Interest Trust 是再婚家庭的常用解法?

Life Interest Trust(终身受益信托)的核心逻辑在于:

对现任配偶

  • 可终身居住在指定房产中

  • 或终身享有资产收益(如租金、利息)

对前段婚姻子女

  • 作为最终受益人(remainder beneficiaries)

  • 在配偶去世或信托期满后继承本金或房产产权

这种结构的主要优势在于:

  • 保障现任配偶的生活稳定

  • 明确并锁定资产的最终去向

  • 大幅降低家庭冲突与诉讼风险


三、房产是再婚家庭的“冲突中心”,必须单独设计

在再婚家庭中,房产往往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资产。

常见、可行的思路(概念层面)包括:

  • 将自住房放入 Life Interest Trust

  • 现任配偶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

  • 前段婚姻子女保留最终产权

如果是投资房:

  • 可明确租金收益如何分配

  • 或约定在特定时间出售并分配现金

关键不在于“分得是否平均”,
而在于:谁先使用、谁后继承、如何衔接。


四、现金、存款与投资资产的分配思路

实务中较为常见、也相对平衡的做法是:

  • 为现任配偶预留一定比例的直接现金,提高流动性

  • 为子女设立信托,或设置延迟领取机制

  • 避免所有资产都“压在房产上”

这样做可以:

  • 减少配偶对房产的依赖和压力

  • 让子女不必因住房问题与配偶产生正面冲突


五、执行人(Executor)与受托人(Trustee)的选择至关重要

在再婚家庭中,执行人与受托人的选择,往往决定方案能否真正落地。

实务建议包括:

  • 至少指定一位中立、专业,或双方都能接受的人

  • 避免只选择“某一方的亲属”

  • 在资产规模较大时,可采用专业人士 + 家庭成员的组合

他们的角色,是把你在遗嘱和信托中的“平衡设计”真正执行出来。


六、税务提醒:再婚家庭必须同步考虑 IHT

需要注意的是:

  • 配偶之间通常享有遗产税(IHT)免税机制

  • 但信托结构、资产比例和房产安排,都会影响最终税务结果

对再婚家庭而言,目标通常不是“完全不交税”,
而是避免因为税务问题被迫卖房,或进一步撕裂家庭关系。


七、专业律师总结

对再婚或重组家庭来说,遗嘱的核心从来不是“选边站”,
而是:通过法律结构,把责任分清、顺序排好、结果锁定。

一份设计得当的遗嘱与信托,可以实现:

  • 现任配偶的生活得到保障

  • 前段婚姻子女拥有确定、可预期的未来

  • 房产不必被迫出售

  • 家庭冲突与诉讼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你的家庭已经进入再婚或重组阶段,
遗嘱不再是情感问题,而是一个结构问题


八、常见问题 FAQ

Q1:Life Interest Trust 会不会让现任配偶觉得“不被信任”?
关键在沟通方式。这种结构的目的不是限制配偶,而是同时保障配偶生活与子女最终权益,避免未来冲突。

Q2:再婚家庭一定要用信托吗?
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但在涉及房产、前段婚姻子女的情况下,信托往往是最稳妥的工具之一。

Q3:如果现任配偶想卖房怎么办?
可以在信托条款中预先约定出售条件、替代住房或资金安排,而不是完全禁止或完全放开。

Q4:执行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可以,但在再婚家庭中,往往更建议分开或引入专业人士,以减少偏向一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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