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关于Enno Capital Ltd的不公平偏见判决分析
2025年12月22日
本案例涉及Enno Capital Ltd的控股结构及股东之间的权利争议。判决围绕不公平偏见的法律概念展开,分析了股东权利、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律条款,具有广泛的法律和商...
阅读更多 →英国的华人企业通常是“亲友合伙+口头协议+现金交易多+治理结构松散”。因此,一旦产生矛盾,很快演变成严重的股权争议。我们在大量案件中看到:70% 的华人股东纠纷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缺乏治理结构导致的控制权争夺。下面分五部分讲清楚。

英国的华人企业通常是“亲友合伙+口头协议+现金交易多+治理结构松散”。因此,一旦产生矛盾,很快演变成严重的股权争议。我们在大量案件中看到:70% 的华人股东纠纷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缺乏治理结构导致的控制权争夺。
下面分五部分讲清楚。
股东纠纷一般指:
谁管账?
谁是实际控制人?
谁有权做决定?
是否有效罢免董事?
⚠️ 华人企业中,这类争议最多,常见于餐厅、外卖店、留学移民公司、贸易公司。
包括:
是否真正拥有股权(很多华人股权没写在 Companies House)
是否被稀释(issue new shares)
股权转让后买方拒付尾款
是否按股权分红?
股东被“踢出”后不再给分红
账目不透明导致争议
这是英国产生股东纠纷时最核心的法律机制。
适用于:
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不给分红
排斥参与管理
不透明操作公司
挪用公司资产
罢免董事不合理
违反股东之间已形成的“合法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
⚠️ 华人股东纠纷 80% 最终以 s.994 申请收场。
股权没写
投资没合同
利润靠说
账目不透明
股东之间互不信任
很多华人怕麻烦、怕交税,把股权登记在亲戚/配偶/朋友名下。
一旦翻脸:
实际股东无法证明自己权益
名义股东变脸后不承认协议
公司控制权瞬间丢失
※ 这是我们在实务中看到纠纷最严重的一类。
典型手法:
不给小股东看账
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停止分红
把小股东从董事会移除
通过发行新股稀释对方股权
在华人中极常见。
如餐厅、超市、外卖店转让后:
原经营者隐瞒营业额
拥有未披露的债务
供应链纠纷
牌照问题
这类纠纷往往伴随股权和合同诉讼。

以下是英国真实实务步骤:
重点包括:
Companies House 全部历史记录
股东协议(如有)
董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发行与转让文件
会计账目、分红记录
各方的通信(WhatsApp/WeChat/Email)
⚠️ 华人企业大量证据来自 WeChat,对诉讼非常关键。
这是标准程序,通常要求:
停止排挤
恢复分红
开放账目审查
遵守股东协议
或要求对方收购/卖回股权
大部分股东纠纷最终达成:
其中一方收购另一方股权(Buy-out)
退出经营
支付补偿金
重新确定股权比例
地点:High Court /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这是股东争议的核心武器。
常见诉求:
让对方买回你的股权(Fair Value)
强制对方出售股权
补偿损失
禁止今后继续不公平行为
⚠️ 华人企业大部分 s.994 案件最终以 buy-out(收购) 方式和解。
可能包括:
强制股权转让
赔偿
禁令
清算(Winding-up)
指定独立会计师查账
很多华人以为“没登记就没股权”。
实际上英国法院看的是实质控制与投资证据——
但你必须要有:
转账凭证
微信聊天记录
投资协议
实际分红记录
角色职责分工证据
我们处理过非常多靠微信截图赢回股权的案件。
如果:
手续不规范
通知不合法
决定不透明
会构成 s.994 不公平损害。
现金投资、现金分红、现金往来——
无证据 = 诉讼败诉风险巨大。
英国不排斥口头协议,但你必须证明:
有合意
有履行
有对价
各方行为与口头协议一致
常见错误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不给小股东看账
用供应商关系套现
将公司利益转移到自己家族企业
无理由停止分红
这些都可能导致 强制 buy-out + 赔偿。
特别是:
投资金额
股权分配
日常沟通
分红记录
WeChat、WhatsApp 都是关键证据。
包括:
有公司章程(Articles)
有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
有董事会会议记录
股权变更要有书面文件
这是华人股东纠纷最危险的结构。
只要关系不好,名义股东随时可以“反客为主”。
越晚处理,控股股东越容易做:
稀释股份
修改公司结构
移走资产
洗账
你越晚介入越被动。
即让一方退出 + 一方支付合理价格。
理由:
风险低
成本可控
生意不中断
双方都能体面解决
2025年12月22日
本案例涉及Enno Capital Ltd的控股结构及股东之间的权利争议。判决围绕不公平偏见的法律概念展开,分析了股东权利、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律条款,具有广泛的法律和商...
阅读更多 →该判决确认:所有在 2006 年 4 月 3 日前加入 HSMP 的申请人,对“满 4 年即可申请永居”的承诺享有实质性合法期待,内政部不得把之后改成的 5 年要求追溯适用,否则构成不公平与滥用权力;因此内政部必须允许此群体按旧规获得永居
英国高等法院裁定:政府不得将新的、不利的移民规则追溯适用到已经在旧规则下入境并建立生活的申请人;这样做构成明显不公平和滥用权力(abuse of power),违反合法预期(legitimate expectation)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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